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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之光】李伟:用心守护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3-03-03 22:14:16 打印 字号: | |


李伟,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一级法官,现任山阴县人民法院岱岳人民法庭庭长。多次被评为“全县十大杰出政法干警”“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多次荣获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山西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三等功。

秉承为民初心,突破传统思维

李伟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永葆为民情怀,善于把刚性的法律条文再次演绎,让人民群众通过他的一言一行感受到公平正义。多年来,他妥善处理了多起民生案件、历史积案、信访老案,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在处理张某诉梁某、郝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他敢于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瓶颈,对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山西某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大胆提出质疑。该案历经了三级法院、两级检察院的相关法律程序后被发回山阴法院重审,鉴于双方当事人因多年向相关部门缠访、闹访情绪偏激,李伟同志接到该案后,主动深入群众,到现场了解实情,发现某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较大瑕疵,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李伟与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多年来诉争不休,再重新鉴定已时过境迁,便依法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追加了山西某鉴定中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判决由该鉴定中心承担了张某涉案房屋的相关损失费用,将原、被告诉争将近十年之久的矛盾完全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勤于上下求索,突显团队精神

李伟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他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度大、裁判规则不统一的现状,加强了审判经验的提炼和总结,提出了“对未经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实质性仲裁(除仲裁时效外)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认可,不宜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应予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给仲裁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书要求其充分发挥仲裁职能,履行职责”的建议。在审理原告张某某等人诉被告某学校劳动争议纠纷案过程中,对某仲裁委员会以“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本委只有一名专职仲裁员,不具备裁决此类大型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认定该委员会未对原告张某某等人所提的劳动争议申请作实质性处理,可视为某仲裁委员会没有对张某某等人的申请进行仲裁,即张某某等人提起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违反了仲裁前置的法定程序,驳回了张某某等人的起诉。该案生效后,张某某等六人又通过某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协调,对涉案劳动争议纠纷与某学校予以和解处理。该案的妥善处理,使法院办案人员意识到,不能单纯依照仲裁委员会的结果,法庭要实质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同时,倒逼该委员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了保障。

岁月如歌,矢志不渝。李伟同志在近三十年的审判工作中,用心铸就,用情谱写,凭着对党绝对忠诚的满腔热血和一丝不苟的严谨工作态度,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官良好形象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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