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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2-16 20:58:13 打印 字号: | |

自动履行告知书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和必备的道德品格。自觉遵守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为切实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结合山阴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自动履行生效裁定、判决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并承担执行费。逾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除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利息外,还应加付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履行除金钱债务外的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情况确定。

二、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被执行人必须按照《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履行债务或报告财产,拒不报告又不履行的,法院可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采取发出《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或限制出境、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宣布证照作废等措施。若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法院将在查明之日起十日内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三、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在发出相应法律文书后的一段时间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同时也会被各金融机构“拉黑”,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获得贷款、无法参加招投标等。法院还会将被执行人姓名、住址及照片等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予以曝光,进行信用惩戒。

四、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的存款、工资(包括退休工资、养老金)、债券、股权、基金份额、住房公积金、支付宝余额、微信钱包、房产(即使是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均会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强制执行,必要时法院会采取搜查、审计等措施。

五、限制人身自由,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或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土地,或具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抗拒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诉。

以上告知内容请认真详细阅读,敦请务必冷静思考,打消侥幸心理。守信是最好的通行证,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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