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材料清单指引(司法救助)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申请司法救助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书原件(份数为:1份)
□①列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a)当事人(如:刑事被害人等)申请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b)法定继承人申请的应提交当事人和本人明确的关系证明。
□②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③具体的请求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以生效法律文书裁决金额为准);
□④申请的人民法院;
□⑤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⑥递交申请书的日期。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非必选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A、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载明当事人名称、案由,不得以介绍信代替)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过期、换证等期间无法立案)
B、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审(含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
□5.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注:一般需要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组织的书面证明
□6.实际损失的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
注:生效法律文书裁决金额扣除已获得赔偿或其他救助的金额。
□7.(非必选项)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8.(非必选项)强制执行的终本裁定书复印件(可不验原件)。
附件: 1.诉讼材料清单指引(司法救助)
3.申请登记表
4.生活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