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四)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调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七)审理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八)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立案审查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的委托工作;办理来信、来访和各方转办、督办的工作;负责申诉复查等工作。
(九)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审判业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十一)办理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山阴县人民法院下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行政、财务、文电、会务、机要、装备、保密、档案、司法警察、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本院政治监督、审务督察;督导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承担法官惩戒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承担上级法院及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办公室主任:刘建国
2、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部负责人:崔磊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案件立案审查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转办督办及申诉复查等工作;负责统筹案件流程管理、审判业务理论调研指导、司法统计等工作;承办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立案庭庭长:郝玉玥
4、综合审判庭。行使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等审判职能。
综合审判庭庭长:梁纯芳
5、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局局长:曹春阳